为了促进学风建设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按照学校《关于开展2020—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自贸区学院开展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学范围
以自贸区学院任课教师(包括自贸区学院专任教师、自贸区学院聘请的校内兼课教师及外聘教师)为主体,评价对象为所任课的自贸区学院班级的学生学习情况,合班课的课程(不包含公选课程)按单个教学班进行评价。
二、评学时间
11月3日——11月14日
四、相关要求
1.按学校要求,各任课教师要在所属学院认真学习“教师评学”各项指标内涵,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、公正的完成评价工作,并填写“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师评学表”(见附件)。
2.各任课教师请在11月14日17:00前将“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师评学汇总表”发送至zmqxyljh@126.com或微信传送。